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制定机构
本学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200元/届(原则上按届交纳,一届5年)。
2.团体会员:普通单位500元/年,理事单位8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
3.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即理事、常务理事所在单位,政府部门及特殊情况除外。
  
三、会费用途
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开展学术、科普活动的支出。

四、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开。
2.学会收到会员上交的会费后,即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3.学会财务转账中设定会费收支账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
4.学会每年社团年检时,应向民政部报告年度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对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年度会费的收支情况应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6.学会换届时接受审计。

本管理办法经2016年5月8日我会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